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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5号——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时间:2005-04-28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4-28

执行日期:2005-6-1

生效日期:1900-1-1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一、停止执行黄磷(白磷)(税号28047010)10%的出口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

  二、硅铁(税号72022100、7202290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5%.以上税率执行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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