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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时间:2005-03-31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3-31

执行日期:2005-4-1

生效日期:1900-1-1

  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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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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