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7-02

发文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徐政发〔2006〕87号

发布日期:2006-7-2

执行日期:2006-7-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依法加强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 ,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二、规范管理,落实防雷安全各项措施

  1.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气装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它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新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凡在我市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以上气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工程建设单位筹建防雷工程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禁止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揽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防雷工程相关设计文件由当地气象部门负责审核。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后才能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跟踪检测报告,经当地气象部门验收并发放验收合格证,到建设部门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定期检测防雷电装置是防御、减轻雷电灾害的主要手段。防雷装置应由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防雷检测,一般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进行静电检测。对应当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或虽已安装而检测不合格的,要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安装或整改。

  三、预防为主,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电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提高雷击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雷电灾害,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雷灾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气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和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无资质或超出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施工,或虽有资质但不接受气象部门监督管理;二是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未取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擅自施工;三是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过程中不接受跟踪检测;四是防雷装置竣工后未取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五是拒绝防雷安全检测或非法实施检测。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作好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严禁各单位发生雷击事故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强化领导,共同抓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

  防雷减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防雷减灾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防雷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徐州市气象局是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各区的防雷减灾工作由徐州市气象局直接负责。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建设部门要协助气象部门落实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制度,严格把好防雷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设施和防雷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气象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防雷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减少雷电灾害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认真履行防雷减灾职责,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把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