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8-5-16
执行日期:2008-5-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迎奥运环保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迎奥运环保风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最大限度地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努力创造舒适、洁净、优美的奥运环境,依据环保 和国家、省迎奥运环保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工作统一部署,迅速开展迎奥运环保风暴行动,深化企业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保目标实现,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石家庄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
(二)主要河流出境断面COD浓度力争控制在200毫克/升以内;
(三)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三、时限要求
2008年5月18日至2008年9月底。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5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区域和部位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彻底排查,尤其对饮用水源地、化学危险品贮存地、放射源、尾矿库、污水处理厂等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环境隐患要立即清除,暂时无法清除的,必须强化防范措施。环境隐患重要部位要派驻专人全天候严密监控。要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管,仔细排查辖区内破产、停产、转产的企业,对分散隐蔽在社会上的废弃、闲置放射源,必须在6月底前送至省放射源废物库或有相当资质的收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6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不得接收市域以外单位的危险废物。
(二)坚决取缔“十五小”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的原则,5月底前,彻底捣毁辖区内所有“十五小”企业,并加强监管,严防反弹。对阻挠取缔行动的当事人,依法刑事拘留。
新乐市、正定县政府负责,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关停小板材生产企业;年底前,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完成辖区内板材生产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狠抓秸秆禁烧。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调时限,落实到人。要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发现有着火现象的,第一次进行全市通报,第二次对乡(镇)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因组织不力,引发焚烧秸秆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要追究政府领导责任。
(四)加快重点企业脱硫治理。藁城市、新乐市、赵县政府负责,要加快藁城天意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河北众诚赵州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治理力度,6月底前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
(五)强力拆除废弃烟囱、严禁冒黑烟。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5月底前,彻底拆除辖区内的废弃烟囱。其中裕华区2根、桥西区5根、桥东区4根、新华区13根、鹿泉市35根、藁城市25根、无极县4根、赞皇县8根、深泽县10根、井陉县20根、矿区4根、晋州市3根、平山县8根、灵寿县5根。主城区重点监控企业搬迁后的废弃锅炉及烟囱,一律拆除。
环保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密监控烟囱冒黑烟。对违法企业和单位,按高限处罚;对不按操作规程造成超标排放的,立即责令整改,并责成企业追究违章操作人员责任;对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或擅自停运的,依法停产治理。
市环保局、市内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6月底前,完成石环公路以内所有生产锅炉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各有关县(市)、矿区政府负责,对烟气不达标的46家企业(见附件1),一律停产整治。
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彻底取缔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加强监管,严防反弹。
(六)加强油气回收治理。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桥东区、长安区、藁城市、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政府负责,5月底前,对不能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或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加油站、油罐车(见附件2),一律停业整顿。
(七)严控鸡粪等异味污染。市畜牧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鸡粪高温烘干和露天晾晒。
环保部门负责,彻底排查辖区内化工、制药等易产生异味污染的企业,坚决杜绝异味气体跑、冒、滴、漏。一经发现,高限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企业当事人、政府领导责任。
(八)加快淘汰建材行业落后产能。平山县、井陉县、矿区、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赞皇县和鹿泉市等县(市)、区政府负责,6月15日前,对辖区内无开采许可证或证照不全的采矿企业,一律依法取缔。
井陉县、平山县政府负责,6月底前,对辖区内现有石灰土立窑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并按照“上大压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进行节能升级改造。
平山县、井陉县、矿区、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赞皇县、鹿泉市政府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和敏感区域可视范围内不得新上石灰生产企业。
鹿泉市政府负责,6月底前,必须确保拆除20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
(九)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市环保局要派驻厂监督员,加强对全市15家(见附件3)环境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日常监管。各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具体处置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在及时处置事故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6月15日前,国家、省、市重点企业必须制定环保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一旦违反承诺,将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十)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市建设局负责,2008年7月底前,完成南郊电厂二级供水工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2008年6月底前,恢复桥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6万吨污水的设计处理能力,同步启动升级改造工程;藁城市政府负责,抓紧调试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确保2008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灵寿县、赵县政府负责,加快配套市政管网建设,将城区及工业区所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尽快进行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工作,确保2008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栾城县、元氏县、矿区政府负责,确保其污水处理厂2008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三河两渠一沟”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7月底前,采取限产、停产或关闭等措施,确保其考核点位COD浓度控制在200毫克/升以内;加大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直接排入河流的企业COD浓度控制在150毫克/升以内。
藁城市、深泽县、无极县、晋州市、正定县等县(市)政府负责,5月底前,制定滹沱河流域新旧污水分流方案,6月底前,完成分流,8月底前,完成积水坑内的旧污水治理。
井陉县政府负责,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责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井陉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河北井陉磷肥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兴制衣有限公司停止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迎奥运环保风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栗进路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蒲国良、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及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风暴行动的情况汇总、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兼任。
(二)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议进行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挺起腰杆,严格执法,对隐瞒事实,偷排偷放,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高限处罚。要打破工作规律,灵活机动,扭住问题,重拳出击,形成震慑。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部门要进行舆论监督,主要领导要在媒体公开承诺,对治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曝光。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环保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环保监督员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积极性,促进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