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忻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忻政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2006-6-18
执行日期:2006-6-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八日
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
1、总 则
1.1目的
保证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1.2工作原则
1.2.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2.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1.2.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1.4.2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县气象局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市 局:
组 长:张平
副组长:苏喜福
应急领导组成员:史栓平、吉海增、康晋伟、韩乐英、张川庭、解朝真、张学成、蒋云盛、候峻岭、杨勇、梁青建
(1)应急分队
队长:康晋伟
队员:蒋云盛、杨勇、罗俊伟、李翠琴、康建荣、张丽云、梁青建。
(2)保障队
队长:吉海增
队员:韩乐英、候峻岭、张学成、朱芝兰、康建平、吴黎明、常呈祥。
县气象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
2.2职责
(1)气象主管机构职责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和装备,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资料库和气象灾害信息处理系统,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开发相应的信息报送、信息确认及管理软件;科学管理,周密部署,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相关部门职责
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农业、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
要利用社会力量,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取气象灾害第一手资料。各县(市)气象局组织重要灾害情报收集自愿者,经常联系国土资源、环保、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获取气象灾情信息。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来源
市、县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具体上报内容和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市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
(2)市、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气象局规定的上报标准的,由市、县气象局逐级上报,出现人员死亡或10 人以上受伤的气象灾害时,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和决策服务中心。
(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市气象灾害信息接受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己椭卮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