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06-11-3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文  号:南府发〔2006〕126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宁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型、社会性、基础性公益事业,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推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 防震减灾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就

  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我市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投入,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增强。

  1.建立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县成立了地震局,在市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防震减灾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照《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自治区防震减灾管理条例》、《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等相关 ,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逐步开展,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得到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行政许可,进入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明确地震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3.防震减灾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建成了以南宁为中心,拥有马山杨圩、隆安南圩、武鸣狮子山、横县百合、山圩农场五个测震子台的数字遥测台网,并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与柳州市地震监测中心联网,实现南宁市与柳州市地震信息共享,为区、市、县三级联网搭建了平台。建成了以地下流体为监测手段的九塘和石埠两个地震前兆台站。可监测到区域内1.0级以上的地震;地震速报的时间进一步缩短;建成133个群测群防点。

  4.初步建立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市、县(城区)及各相关部门制定和重新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细化方案》,对地震速报、震情监视、灾情通报、灾害评估、灾民抢救、生命线工程抢修、交通运输通信保障、救灾物资、卫生防疫、灾民的安置、震情的新闻报道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具体部署。

  5.防震减灾科研取得显著成果。开展了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