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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04-11-3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19号

发布日期:2004-11-30

执行日期:2005-1-1

生效日期:1900-1-1

  经海关总署2004年11月16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维护报关秩序,提高报关质量,规范报关员报关行为,保证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 、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报关员经岗位考核合格的, 可以向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记分项目均在《报关员记分对照表》(见附件)中列明,《报关员记分对照表》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并对外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报关员记分对照表

  顺序号 记分描述 备注

  一、下列项目退单记1分,结关前改单记1分,结关后改单记5分,结关前删单记2分,结关后删单记5分:

  01 进出口标志错误

  02 进出口岸标志错误

  03 装货港或目的港标志错误

  04 运输工具及代码标志错误

  05 提单或运单号标志错误

  06 运输方式错误

  07 企业性质错误

  08 经营单位编号错误

  09 收发货人地区错误

  10 申报单位名称标志错误

  11 合同号错误

  12 征税比错误

  13 起运地错误

  14 贸易方式错误

  15 集装箱个数标志错误

  16 统计逻辑检查标志错误

  17 征税逻辑检查标志错误

  18 征免税性质标志错误

  19 成交方式错误

  20 结汇方式错误

  21 运费错误

  22 杂费错误

  23 保险费错误

  24 件数数量错误

  25 毛重数量错误

  26 净重数量错误

  27 包装种类标志错误

  28 许可证编号错误

  29 海关监管的其他证件代码错误

  30 合同手册备案号错误

  31 减免税表备案号错误

  32 许可证备案号错误

  33 批文号错误

  34 进出口日期错误

  35 申报日期错误

  36 商品项数错误

  37 电子帐册成品版本号错误

  38 抵押金错误

  39 商品序号错误

  40 商品编号错误

  41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错误

  42 原产地与消费地错误

  43 商品项目序号错误

  44 申报数量错误

  45 申报计量单位错误

  46 申报数量与法定数量关系错误

  47 法定数量错误

  48 第二数量错误

  49 申报单价审核标志错误

  50 成交币制错误

  51 成交总价错误

  52 用途标志错误

  53 征减免税方式错误

  54 税费标记错误

  55 电子帐册标记错误

  56 报关单与电子监管证件不符

  二、下列项目按次记分:

  57 未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记1分

  58 未按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记1分

  59 拒不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导致海关退单的记2分

  60 自报关单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记5分

  61 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记5分

  62 将报关员证件出借使用或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记10分

  63 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记10分

  64 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

  65 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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