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文 号:琼雷办发〔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4-14
执行日期:2006-4-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防雷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务院412号令、省政府179号令等有关 进行处罚。
八、各防雷企业,应依法开展各项防雷业务活动。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防雷工程项目,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原则,在承接防雷工程项目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采取欺诈行为进行经营,保证服务质量;否则,企业防雷资质年检等将不予通过。
九、凡气象行政许可已进入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防雷合同、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备案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由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气象行政许可未进入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防雷合同、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备案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设立的气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受理。
十、防雷工程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不具备防雷资质或超出其资质等级,擅自从事防雷活动的;未按要求将防雷合同、资质证书、资格证书进行备案的;一经查实,将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资质年审不予通过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
十一、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全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898-65362958、65376768.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海南省市县气象行政许可受理地点
单位名称 受 理 地 点 电 话
(区号:0898)
海口市气象局 海口市滨海路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68522050
万宁市气象局 万宁市万城镇红专街
万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62132323
昌江县气象局 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09号工商银行二楼
昌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26624863
澄迈县气象局 澄迈县金江镇解放东路
澄迈县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 67631901
琼海市气象局 琼海市嘉积镇兴工路32号 62822428
三亚市气象局 三亚市河东路190号 88272669
东方市气象局 东方市八所镇鳞洲路 25520239
儋州市气象局 儋州市那大镇东风路95号 23319166
文昌市气象局 文昌市文城镇城新里11号 63222121
五指山市气象局 五指山市海榆南路 86622414
定安县气象局 定安县定城镇文明路 63822281
屯昌县气象局 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 67815099
琼中县气象局 琼中县营根镇水潮巷6号 86222270
临高县气象局 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 28285384
白沙县气象局 白沙县牙叉镇牙叉中路1号 27722842
保亭县气象局 保亭县保城镇文明北路 83668342
乐东县气象局 乐东县抱由镇吉祥路9号 85523342
陵水县气象局 陵水县陵城镇双拥路 833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