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质检通[2004]480号
发布日期:2004-11-5
执行日期:2004-1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针对当前外贸发展的新形势,口岸把关的新特点,服务外贸的新要求,在各地检验检疫局与海关多年来配合协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强与海关协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以及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文的要求,在口岸执法把关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现行口岸通关作业模式,做好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二、海关总署是“国家口岸联络协调机制”和“大通关”的牵头单位,在“大通关”和口岸协调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局要以“全国口岸一盘棋”和“大通关”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与海关的协作与配合,共同严把国门。
三、针对当前口岸执法把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各局要主动加强与海关的沟通与衔接,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总局,严禁擅自决定。
四、请你局认真总结目前口岸执法工作及与海关协作配合有关情况,包括各局与海关协作的成功经验,及今后加强同海关协作的相关建议,请于11月10日前报总局。
联系电话/传真:010—8226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