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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04-10-19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4]73号

发布日期:2004-10-19

执行日期:2004-10-19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新机场海关机构设置问题的请示》(粤府[2003]3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和录属关系不变。

  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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