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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5号

时间:2004-10-18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04-10-18

执行日期:2004-10-18

生效日期:1900-1-1

  为规范报关委托 》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因签约双方以外的原因产生的问题或报关业务需要修改协议条款,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附件2: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

  填写说明

  一、《代理报关委托书》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根据《海关法》要求提交报关企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明。

  《代理报关委托书》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二、《委托报关协议》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单位)经办人员与报关企业经办报关员按照《海关法》的要求签署的明确具体委托报关事项和双方责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分正文表格和背书两大部分。

  三、规范统一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纸质格式,是将两个独立的文件印制在一张A4无碳复写纸上,一式三联,由中国报关协会监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要求,《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作为代理报关时报关单的必备随附单证使用。其编号为13位阿拉伯数字。第一个2位数表示所在直属海关关区代码,第二个4位数表示年份,剩下的7位数是代理报关业务的流水号。

  五、双方经办人员应在开始委托报关操作前认真填写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并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六、《委托报关协议》正文表格分必填项、补填项。没有标记的各项为必填项,应在签署前填写;标明“*”的各项为补填项,应在本协议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递交海关前填写。

  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条的立法解释,委托方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承担HS编码的填写责任。被委托方因业务熟悉,可帮助委托方进行填写。

  八、填写“收到单证情况”一栏时,可用“√”表示收到,否则表示没有收到。

  九、委托方“其他要求”一栏,是对被委托方服务内容的具体说明。被委托方“服务承诺”一栏,是被委托方对能否满足委托方“其他要求”的承诺。

  十、填写《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应使用签字笔,字迹工整。涂改处盖章后才能有效。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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