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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06-12-01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2006〕233号

发布日期:2006-12-1

执行日期:2006-12-1

生效日期:1900-1-1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长寿府文(2006)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二、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为:东部界线以长飞路(长寿-但渡-临丰-长寿湖-云集-飞龙-垫江)为界,南部自东向西分别以龙溪河-井角湾-江家桥为界,西部自南向北分别以临封镇行政区域边界-长寿湖镇行政区域边界-龙河场-金竹湾-龙溪河为界,北部自西向东分别以石包路(石堰-沙石-垫江包家)-长寿区行政区域边界线-石坝坡-长碾坪-回龙湾-临江寨为界。

  三、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面积为245.22平方公里。其中,长寿湖水面65平方公里,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64.49平方公里,史迹保护区面积0.86平方公里,风景游览区面积16.24平方公里,风景恢复区面积33.19平方公里,发展控制区面积65.44平方公里。

  四、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期限和规模: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控制为2050年。近期2010年游览规模为89万人次/年,远期2020年游览规模为160万人次/年。近期旅游床位数为4667床,远期旅游床位数为5958床。

  五、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面积为130.4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西部从北到南为余佳湾-王家寺-陈家岩-粉房-焦家下湾;南部从西向东为黑石坡-柏林湾-竹林湾-大燕窝;西面从北至南为小燕窝-黑竹林-大沙磅-屋基湾;北部从东到西为双桂湾-皮家岩-岳家沟-龙颈湾-坝子坡-汪家冲-桐子湾-新店-沙罐岩-凉水井-上新湾-石塔坡。

  六、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为以“湖、岛、山”山水风光为核心,自然和人文景观协调统一,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湖泊型市级风景名胜区。

  七、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布局共分为四个景区,即水上动感娱乐景区、林地生态景区、田园风光景区、狮子滩人文景观区。

  八、对核心景区范围要尽快打桩立界予以明确。在核心景区范围内,严禁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建设索道、缆车、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建筑。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不符合规划或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违反规划的要严格查处。

  九、长寿区政府要按照《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开展下一阶段的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做到保护好自然景观资源,加强生态林地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结合风景名胜区景观类型和现状,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区域水资源的保护力度,突出按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保护范围,保护好不可再生的景源。

  十、加强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挖掘旅游景点文化内涵,做好对东林寺和赵云寨的维护和整修,尽快实施建设长寿湖景区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在加强综合整治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加强和协调旅游接待基地、居民生活区等的建设力度,突出共建和共享性,景区内的居民尽早集中到规划的各居民区(点),建设各具特色、有较高档次、与风景名胜区环境协调的旅游接待基地和居民聚居点。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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