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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关税[2004]43号
发布日期:2004-9-30
执行日期:2004-9-30
生效日期:1900-1-1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