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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时间:2004-09-06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04]68号

发布日期:2004-9-6

执行日期:2004-9-6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签证权的请示》(云政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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