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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04]68号
发布日期:2004-9-6
执行日期:2004-9-6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签证权的请示》(云政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二00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