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文 号:秦政[2005]212号
发布日期:2005-11-22
执行日期:2005-11-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4)《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5)《秦皇岛市气象预报(警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气象灾害的应急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1.4相关定义
本预案所指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下击暴流、霜冻、大雾、渍涝(内涝)、干热风、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而引起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寒露风、风暴潮、电线结冰、道路结冰、森林(草原、城市)火灾、酸雨、空气污染和大范围作物病虫害等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气象灾害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气象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组织协调各县重大气象灾害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全年各时段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点;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编制和完善本预案;在气象灾害发生后,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2.1.3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秦皇岛市气象局与秦皇岛市应急委员会联合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市气象灾害的现状和发生、发展的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咨询意见,并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4)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7)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调调度各通讯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重建工作。
(8)市水务局: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9)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10)市电力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恢复。
(11)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2)市商务局、人防办、公用局、科技局、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部门特点,积极参与到救灾抢险工作中来。
3.具体人员名单
3.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刘景旺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马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国石 市气象局长
指挥部成员:
杜宝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万裕增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万涛 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任春振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吕树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惠丽 市信息产业局即市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
孙志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骏兵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 江 市电力公司副经理
樊 渭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陆旭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温景安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 俊 市人防办主任
刘国锋 市公用局副局长
盛清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励华 市药监局副局长
赵建林 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
3.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居丽玲 市气象局局长助理兼气象台长
副主任:卢宪梅 詹立刚 市气象台副台长 成员:孙素丽 齐义君 曹秀芝 王勇 何国云 邢进
3.3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名单
气象专家:李延江 吴正琪 陈连友 张宝贵
4.气象灾害等级划分
4.1气象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分为5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10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1到3人,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5)较小型:因灾没有人员死亡,受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5.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5.1气象灾害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灾害性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5.2气象灾害的预测
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灾害性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5.3气象灾害的报告
根据灾害天气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灾害天气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5.4气象灾害的预警
5.4.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影响范围和强度,气象灾害预警从大到小划分为以下4个等级,分别表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总体上分四级(Ⅳ,Ⅲ,Ⅱ,Ⅰ级),分别表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具体发布办法遵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执行。
5.4.2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
市气象台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1)省气象台发布了灾害性天气预报,而本地区正处在预报区域内;
(2)市气象台做出本地区未来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
(3)周边地区已出现了灾害性天气,有可能影响到本地区;
(4)本区域内已出现灾害性天气,预报未来还将影响本地区。
一般(Ⅳ)级的预警,由市气象局决定向社会发布。较重(Ⅲ)级的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5.4.3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当有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地的趋势时,市气象台要及时发出警报。
5.4.4预警的报告
灾害性天气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6、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
6.1应急启动
6.1.1气象灾害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气象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气象灾害信息收集的途径包括:
(1)河北省各市已统一开通“气象灾情收集800免费电话”,具体号码为800-803-8121.该电话采用就近接入的方式,24小时与市气象台预报值班电话连通。
(2)灾情收集志愿者,对及时提供气象灾害信息的人员(志愿者及通过“气象灾情收集800免费电话”提供者等),气象灾害确认后,可给予一定的报酬,付酬标准由市气象局自行确定。
6.1.2气象灾害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6.1.3气象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气象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6.1.4灾情评估
6.1.5市气象局应组织灾情初步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6.1.6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上级领导。
6.2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6.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6.2.2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6.2.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6.3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6.4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6.5总结评估
6.5.1灾情评估
气象灾害出现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6.5.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7.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
7.1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信息。
7.2有关新闻经指挥部确认后再予以发布,以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
7.3新闻发布以发送新闻稿件、现场接受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7.4市委、市政府应对新闻发布工作给与支持。
7.5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基本情况、救援行动的经过和结果、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7.6新闻发布要注重社会效果,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持社会稳定。宣传在行动中出现的好人好事。
8.应急救援保障
8.1应急救援通信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各通讯公司制定应急通讯预案,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信渠道的畅通。
8.2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是辖区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8.3应急救援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应组织本市有关医疗机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明确责任,确保救护所需要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能够紧急调用。
8.4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应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救援展开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安抚受灾群众,保障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8.5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应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8.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和自身能力,在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时提供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
8.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
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行动的人员其所属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8.8应急救援社会动员保障
需要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处置气象灾害现场时,由市政府或当地政府来动员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力量协助气象灾害救援工作。
8.9应急救援 调整或修改;
(2)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预案缺陷;
(3)其他应进行修改的情况。
11.2.3预案经修改后应报市政府重新审核批准、备案,并及时送达相关单位。
11.3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11.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2.附录
1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12.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12.3气象灾害分预案
12.3气象灾害分预案
一、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1.台风分为四种强度
(1)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的监测、预测、值班、预警
2.1台风的监测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发现台风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2气象灾害的预测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台风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台风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2.3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2.4预警信息的发布
市气象台及时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台风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应急启动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后,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2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3.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台风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预防措施。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3.2.2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3.2.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3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台风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4.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总结评估
4.1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4.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暴雨应急处置预案
1.暴雨等级的划分
(1)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2.1暴雨的监测
市气象台值班人员发现暴雨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2暴雨的预测
市气象台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灾害性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2.3暴雨的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暴雨预警信号。
2.4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2.5预警的报告
暴雨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暴雨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应急启动
3.1.1暴雨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暴雨造成的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3.1.2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1.3气象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暴雨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3.1.4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3.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3.2.2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3.2.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3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暴雨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3.4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总结评估
4.1灾情评估
暴雨灾害出现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4.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三、雪灾应急预案
1.雪灾的等级划分
(1)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2)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3)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2.雪灾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2.1雪灾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可能造成灾害的降雪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2雪灾的预测
市气象台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降雪是否会造成灾害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2.3雪灾的报告
根据雪灾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灾害天气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2.4雪灾的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雪灾预警信号。
2.5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雪灾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2.6预警的报告
雪灾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雪灾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应急启动
3.1.1雪灾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雪灾报告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3.1.2雪灾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1.3雪灾信息的上报
发生雪灾,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3.1.4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应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雪灾应急处置
3.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3.2.2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4)启动相关救援预案。
3.2.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3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雪灾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3.4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总结评估
4.1灾情评估
雪灾出现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4.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四、寒潮应急预案
1.寒潮等级划分
(1)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寒潮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2.1寒潮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寒潮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2寒潮的预测
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寒潮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2.3寒潮的报告
根据寒潮的发展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寒潮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2.4寒潮的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寒潮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应该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手机气象短信、“12121”电话答询系统等多种传播手段向社会广泛发布。
2.5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寒潮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2.6预警的报告
寒潮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应急启动
3.1.1气象灾害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寒潮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3.1.2寒潮灾害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1.3寒潮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寒潮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3.1.4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上级领导。
3.2寒潮灾害应急处置
3.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3.2.2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3.2.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3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寒潮灾害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3.4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总结评估
4.1灾情评估
寒潮灾害出现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4.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雷雨大风应急处置预案
1.雷雨大风灾害等级
(1)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2)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3)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2.雷雨大风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2.1雷雨大风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雷雨大风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2雷雨大风的预测
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雷雨大风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2.3雷雨大风灾害的报告
根据灾害天气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雷雨大风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2.4雷雨大风的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2.5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2.6预警的报告
雷雨大风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雷雨大风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应急启动
3.1.1雷雨大风灾害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气象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3.1.2雷雨大风灾害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1.3雷雨大风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雷雨大风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3.1.4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上级领导。
3.2雷雨大风灾害应急处置
3.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3.2.2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3.2.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3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雷雨大风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3.4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总结评估
4.1灾情评估
雷雨大风出现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4.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六、冰雹应急处置预案
1.冰雹等级划分
(1)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或已出现。
(2)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或已出现。
2.冰雹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2.1冰雹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冰雹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2冰雹的预测
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冰雹性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2.3冰雹的报告
根据灾害天气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灾害天气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2.4冰雹灾害的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冰雹预警信号。
2.5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2.6预警的报告
灾害性天气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应急启动
3.1.1人工防雹
市气象局根据冰暴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强度组织秦皇岛市(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开展人工防雹。
3.1.2冰暴灾害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冰雹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3.1.3冰暴灾害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1.4冰雹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气象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3.1.5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上级领导。
3.2冰雹灾害应急处置
3.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3.2.2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3.2.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3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冰雹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3.4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总结评估
4.1灾情评估
冰雹灾害出现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4.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七、大雾应急处置预案
1.大雾的等级划分
(1)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2)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3)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2.大雾灾害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2.1大雾的监测
市气象台值班人员发现大雾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2大雾的预测
市气象台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大雾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2.3大雾的报告
根据大雾天气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大雾天气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2.4大雾的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大雾预警信号。
2.5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2.6预警的报告
大雾天气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应急启动
3.1.1大雾灾害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大雾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3.1.2大雾灾害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1.3大雾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大雾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3.1.4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上级领导。
3.2大雾灾害应急处置
3.2.1大雾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3.2.2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3.2.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3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大雾灾害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3.4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总结评估
4.1灾情评估
大雾灾害出现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4.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八、道路结冰应急处置预案
1.道路结冰等级划分
(1)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
(3)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2.道路结冰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2.1道路结冰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道路结冰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2道路结冰的预测
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道路结冰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道路结冰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2.3道路结冰的报告
根据道路结冰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灾害天气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2.4道路结冰的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5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道路结冰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2.6预警的报告
道路结冰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道路结冰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应急启动
3.1.1道路结冰灾害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道路结冰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3.1.2道路结冰灾害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1.3道路结冰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道路结冰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3.1.4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上级领导。
3.2道路结冰应急处置
3.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3.2.2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4)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2.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3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道路结冰灾害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3.4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总结评估
4.1灾情评估
道路结冰灾害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4.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