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华亭县人民政府
文 号:华政发〔2006〕89号
发布日期:2006-9-8
执行日期:2006-9-8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石堡子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华亭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华亭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构成及其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人武部部长
华亭煤业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地震办公室、县商务局、县技术监督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险公司、县财险公司、石油公司华亭经营部、安口火车站、华亭汽车站、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华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十二个工作组。即:人员抢救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供应组、灾民安置组、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治安保卫组、震情工作组、财务管理组、宣传报道组。
(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4、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政府办)
根据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等组。
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 ,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五、培训
各乡(镇)及矿区各单位要不定期组织进行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六、演习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七、预案的修订、监督检查和奖惩
(一)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子预案,一式10份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地震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华亭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二)监督检查
由县地震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华亭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三)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华亭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