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文 号:渝财建〔2006〕158号
发布日期:2006-8-21
执行日期:2006-8-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
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量大,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确保我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我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顺利实施,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移民局,现将《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财经稽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有关 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组建本级财经稽查小组,定期组织本级财经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