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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6-08-11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粤国土资发〔2006〕163号

发布日期:2006-8-11

执行日期:2006-8-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按照速报范围、速报时限和速报内容进行速报,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月报制度,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省地质灾灾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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