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粤国土资发〔2006〕163号
发布日期:2006-8-11
执行日期:2006-8-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按照速报范围、速报时限和速报内容进行速报,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月报制度,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省地质灾灾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粤国土资发〔2006〕163号
发布日期:2006-8-11
执行日期:2006-8-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按照速报范围、速报时限和速报内容进行速报,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月报制度,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省地质灾灾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