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文 号:石政发(2008)26号
发布日期:2008-4-18
执行日期:2008-4-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 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行为,裁量上要依法从重处理,经济上要给予高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政策、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部门要强化舆论监督,特别是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要建立环保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积极性,推动各项环保举措落实到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监察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石家庄市2008年重点大气污染企业限期治理项目表
2.石家庄市2008年重点水污染企业限期治理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