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雅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2006-8-2
执行日期:2006-8-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日
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地震局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2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工作方案
4.3 扩大应急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 应急结束
5 应急职责及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社会动员及应急队伍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物资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保障
5.7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
5.8 社会治安保障
5.9 电力保障
5.10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5.11 避难场所和灾民安置保障
5.12 次生灾害预防
5.13 教育秩序与农业生产恢复
5.14 地震监测与处置
5.15 气象、水文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5.16 呼吁与接受外援
5.17 涉外事务
5.18 宣传报道
6 应急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与总结
6.5 恢复重建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8 其他应急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应急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8.3 应对邻近震灾
9 附 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监督与检查
9.3 预案奖励与责任
9.4 预案实施时间
9.5 定义与说明
10 附 件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雅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依 、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三网一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要进入各类学校课堂和成人培训内容。
7.3 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这类地震的震级一般在3~5级之间。其中4.0~4.9级地震,称为强有感地震。强有感地震的应急,启动《雅安市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附后)。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市地震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派出人员,查明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谣言平息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地震局。
8.3 应对邻近震灾
当邻近市(州)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市,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市政府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近市(州)、县(区)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
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市地震局备案。
区县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市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并负责解释。
9.2 预案监督与检查
本预案的实施由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3 预案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雅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雅府发(2002)21号)同时废止。
9.5 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 附 件
雅安市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为了对未造成地震灾害或只有轻微破坏的强有感地震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达到迅速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之目的,修订完善本预案。
一、强有感地震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强有感地震是指只有强烈震感没有造成人畜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只有轻微破坏),但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地震。这类地震的震级一般在3~4.9级之间。
2、分类:按强有感地震发生地分为两类:
一是市内发生型——指发生在城镇区域3~4.9级,非城镇区4~4.9级的地震。
二是市外波及型——指发生在雅安市境外波及我市,引起市内强烈震感的地震。
二、强有感地震的初步判定
判定强有感地震,主要靠人的直接感受和测震仪记录。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初步判定有强有感地震发生:
1、市、区县地震部门(机构)值班人员有明显震感;
2、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测报点和群众报告当地有较强震感;
3、石棉、天全、宝兴测震仪记录到台站附近3~4.9级地震;
4、省地震局或邻区市、州地震部门通知,已记录测定在雅安市境内发生3~4.9级地震。
三、强有感地震应急工作职责
1、应急目标。强有感地震没有或只有轻微破坏,应急工作主要是及时了解震情情况,开展趋势判定,掌握社会动态,必要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快安定人心,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责任划分。应急按分级分区域负责的原则划分。发生在各县境内及邻区的强有感地震的反应,以县为主、市上协助;发生在雨城区境内及邻区的,以市为主、雨城区配合。
3、应急职责。根据强有感地震性质及应急目标,强有感地震应急一般只涉及地震、公安、宣传和指挥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地震部门——迅速弄清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监测震情,分析判定趋势,协助了解社会反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作好社会询问答复。
公安部门——收集、掌握社会动向,当需要加强交通、治安管理时,根据政府指挥或有关单位请求,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宣传部门——当出现地震谣言,引起人心恐慌,需要向社会公开报导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时,根据指挥机关审定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指挥部门(市政府)——根据震情、趋势和社会动态,进行决策与指挥。
四、市地震局应急任务和工作程序
对发生在区县城镇区域内的强有感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方受到社会关注、可能引起人心不安、秩序紊乱的强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应急任务和工作程序如下:
1、全体人员迅速到岗,履行岗位职责。
2、启动应急电话,从速弄清地震“三要素”。向省地震局值班室、震情值班室或震防处报告,请求提供确定地震参数。向石棉、天全、宝兴地震办了解单台测震记录情况,直到取得初步参数为止。弄清“三要素”过程中,当地党政领导主动询问地震情况时,应根据进展如实报告;得到参数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3、从速了解震感范围、有无损失、社会反响等情况(向相邻县地震机构、防震减灾助理员、震感反应强烈的地方、人口集中或人员较多的单位联系),如是区外地震,应当与震区取得联系,及时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4、要求有关台点、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监视震情,随时报告重要情况。组织震情会商,作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报经省地震局同意后,向市政府报告。
5、由专门人员与社会保持联系,答复单位或个人关于地震的询问。对外答复的口径、用语,要精炼、客观并利于安定人心。
6、如出现地震谣言(传),引起社会恐慌、混乱等情况,应向市政府提出统一宣传口径、稳定社会等对策措施的建议。
7、对4级以上的强有感地震,事后要及时组织现场宏观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立卷归档。
8、强有感地震一旦造成轻微损失,由市地震局牵头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五、附则
1、本预案为《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补充。
2、本预案的管理和解释为市地震局。
3、本预案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市地震局备案。
4、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雅安市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雅府发(2002)21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