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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4-14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发(2008)12号

发布日期:2008-4-14

执行日期:2008-4-14

生效日期:1900-1-1

  现将《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指导和推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持续、稳定和有效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排目标

  (一)五年总目标。

  四川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为: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4.4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5.0%,5年净削减3.9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6.21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6.6%,5年净削减0.4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14.4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11.9%,5年净削减15.46万吨。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见下表。

  (二)年度目标。

  2006年四川省以国家环保总局核算确认的统计数据为基准,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0.60万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6.58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8.10万吨/年。2007年省政府批准的总量削减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8.98万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6.51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2.90万吨/年。“十一五”四川省年度削减计划目标见下表。

  二、减排任务

  要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现提出3套预测方案。2007—2010年4年中,全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

  方案1:当GDP增速为9%时,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45万吨,氨氮排放量2.1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44.03万吨。

  方案2:当GDP增速为11%时,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62万吨,氨氮排放量2.3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3.41万吨。

  方案3:当GDP增速为13.5%时,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4.84万吨,氨氮排放量2.6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6.22万吨。

  各市(州)按当地情况进行预测,自行确定年度减排任务。

  由此可见,我省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狠抓落实,按照年度减排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降低排放强度,才能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三、减排主要措施

  (一)结构调整减排。

  1.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十一五”期间,严格执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实现二氧化硫减排;加大淘汰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产能力度,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十一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见下表。

  (2)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在确保完成“十一五”关停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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