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凉府办发〔2006〕92号
发布日期:2006-7-14
执行日期:2006-7-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防汛应急预案》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凉山州防汛应急预案
为防御凉山州境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江河洪水和突发性山洪灾害,努力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抗洪抢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迅速、准确、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结合凉山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强降水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各型塘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一、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事件;
5.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1万—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5万—1万间;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山坪塘出现垮坝事件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失踪(含3人);
5.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0.5万—1万公顷;
2.倒塌房屋0.2万—0.5万间;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安宁河干流决口100米以上;
5.灌面10000亩以上的渠道中断供水;
6.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四)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二、防汛应急响应
按照灾害等级划分原则将防汛应急响应相应的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灾害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灾情会商,州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应急部署,并将险情、灾情及时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州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的变化和发展,州政府12小时内派出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灾区一线加强领导和技术指导,并在凉山电视台、凉山日报上发布相关防汛信息。
2.州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于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灾区抢险救灾,并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灾区支持。
3.相关县市、乡镇、村、组及单位立即启动同等级的防汛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及时控制险情,妥善转移安置危险区群众和灾民。
(二)重大灾害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防汛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州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防汛工作部署,州防汛指挥部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不定期在凉山电视台、凉山日报上发布相关信息。
2.相关县市、乡镇、村、组及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或更高一级的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切实采取措施及时控制险情,妥善安置转移危险区群众和灾民,组织发动灾区群众抗灾自救。
(三)较大自然灾害及以下灾害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由州防汛办公室主持分商,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并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在凉山日报、凉山电视台上发布有关抢险救灾信息。
2.相关县市立即启动相应等级或更高等级的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切实采取措施控制险情,组织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地开展救灾工作。
三、预案启动
凡出现较大灾害以上的自然灾害即启动本预案,相应的各受灾县市、乡镇、村组及有关部门具体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
在特殊情况下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可以指令下一级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启动,州防汛办公室负责实施。
州境内主要江河及险工险段防汛应急预案按各县市编制的防御预案执行。
各型塘库防汛应急预案按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大型水库按省批准的方案进行防洪调度,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按州批准的方案进行防洪调度,其余水库及坪塘按各县市批准的防汛应急度汛方案执行。
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按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元编制防御预案执行。
重点建设项目防汛应急预案,按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预案执行。
四、防汛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州防汛应急机构和防汛减灾的指挥决策机构,州防汛办公室是全州防御洪水灾害的具体工作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防汛应急机构和防洪减灾指挥决策机构,各县市防办是同级人民政府防御洪水灾害具体工作机构。
重大灾情出现后,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执行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确保防汛政令畅通,督促、指导各县防汛抢险及灾后生产恢复。
州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测预报和实时天气信息。
西昌水文局:负责水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中、短期水情预测预报和时实雨情、水情。
州电信局: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信息。
州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做好水上船只的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为防汛抢险组织运输船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抗洪抢险物资设备。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水文、输电、防汛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
州财政局:积极组织、筹措维护防汛工程及储备抢险物资所需经费;及时调度下拨安排的防洪及抢险救灾经费,确保防洪工程维修及抗洪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和治理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后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指导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单位落实防汛抗洪措施,做好防洪准备。协调组织防汛抗洪救灾物资。
州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防洪设施的修建、维护、管理及其防洪抢险;负责城市公共区域内的排涝、城市河道清障。
州水利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安全;组织制定所辖工程度汛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
63790部队、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州救灾办、民政局:及时掌握洪灾情况,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
州委宣传部、州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宣传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报道全州防汛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必要时播发重要防洪指令。
州林业局:负责林区防汛工作和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
州农业局:负责洪涝农业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
西昌青山机场、西昌铁路工作部:负责本部门的防洪安全,优先安排调运防汛抢险物料。
州农办、安监局:负责防汛抢险相关协调工作。
五、防汛应急措施
(一)水雨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州防汛办公室接到西昌水文局水情预报或州气象局重要降水天气预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会商,需发布预警的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同时州防办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洪抢险应急方案。
(二)转移安置。
发生洪涝和突发性山洪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市、区)或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方式安置。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灾区要防止瘟疫等次生灾害发生。
(三)收集报告灾情。
洪涝及山洪灾害发生后,各县市、乡(镇)村组和相关部门立即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各县市水利防汛部门必须在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向州水利局和防汛办书面报告。发生特大灾害,可以越级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属较大灾害以上的自然灾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州政府有关领导和省防办报告,按照险情、灾情情况启动预案,并派出工作组及时赴灾区指导救灾。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损失程度、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发生时的水情和雨情,目前采取的救灾和应急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六、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