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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委关于印发《社区居民出游告知书》的通知

时间:2006-08-29

发文单位:上海市旅游委

文  号:沪旅〔2006〕113号

发布日期:2006-8-29

执行日期:2006-8-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有效遏制非旅游企业的违规行为,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市民有序、文明出游,经研究,决定制发《社区居民出游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请各区县按要求统一印制并发送至社区张贴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告知书》由市旅游委统一制发样式,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刷并加盖公章后下发。

  2、《告知书》统一使用2K粉红色纸张。

  3、《告知书》应在9月10日前分送至社区。

  4、请各区县在印制《告知书》时注明当地常用的旅游投诉电话。

  5、《告知书》张贴后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及时反馈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社区居民出游告知书

各位居民:

  盛夏将过,秋风送爽,在暑期学生旅游高峰过后,又迎来了广大居民结伴出游的好季节。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的旅游市场秩序,提倡文明旅游,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大家:

  一、居民出游应该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二、居委会组织或居民出游应向旅行社索要发票、签订规范合同,还应根据旅行社的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妥善保管上述相关凭据。

  三、对于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欢迎大家及时向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意见或投诉。

  四、如果发现假借旅游的名义从事其他商业行为或推销各类商品的情况,请大家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本市旅游咨询热线电话:962020

  本市旅游行业协会电话:64874650

  本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电话:64393615

  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电话: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区县旅游事业管理部门名称
  二○○六年八月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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