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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岳阳街道松乐苑居委会的批复

时间:2004-04-15

发文单位:松江区人民政府

文  号:沪松府[2004]51号

发布日期:2004-4-15

执行日期:2004-4-15

生效日期:1900-1-1

岳阳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建立松乐苑居委会的请示》〔松府岳办字[2004]第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松乐苑居委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房产开发商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并落实好居民停放自行车棚等辅助设施;

  2、区编委一次性开办经费5-8万元,由区财政列支,日常办公经费由岳阳街道负责;

  3、区编委核拨2名居委会干部事业编制,并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沪委办〔2003〕13号规定,实行居委会干部属地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民主选举产生;

  4、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确保社会稳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特此批复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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