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牡政办综[2005]24号
发布日期:2005-6-21
执行日期:2005-6-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气象部门逐步建立的乡镇雨量收集系统,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雨情、防汛抗旱、安排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乡镇雨量收集系统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观测方式原始、站点稀少、分布不均、通信不畅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雨量收集系统作用的发挥,与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防灾减灾对雨情服务的需求已不适应。为充分发挥我市乡镇雨量收集系统的作用,实现雨情服务的实时性、连续性、及时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设全市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所辖的每个乡(镇)布设1个自动遥测雨量点、2—3个人工雨量观测点,布点的原则是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易发生洪涝、干旱等灾害的地点及其他需要布设的地点。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落实资金,在6月底前完成设备订购,在7月末前完成乡镇雨量点的布设工作,并确保投入运行,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乡(镇)政府负责所属乡镇雨量点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每天按照气象部门的要求按时向市气象局和当地气象局传送数据。市气象局设立中心处理站,各县(市)气象局设立分中心处理站,负责接收、处理各雨量点数据,并分别向当地政府和防汛、农业等有关部门传送雨情,提供雨情服务。
四、市政府将制定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配套管理措施,加强对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