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滨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2006-8-17
执行日期:2006-8-17
生效日期:1900-1-1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全市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发展潜力大,是第三产业发展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近年来,滨州市旅游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但与先进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加快旅游业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把旅游业培植成为滨州市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开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加快滨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开拓创新,优化整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努力打造九大旅游板块,推进全市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力争201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比2005年翻两番,达到57亿元,年均增长31.9%;接待游客突破800万人次,年均增长27.1%,其中入境游客突破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400万美元。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原则。在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政府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布局、资金投入、项目立项、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
名牌精品原则。突出“四环五海,生态滨州”、“孙子兵法,故国神游”、“渤海老区,红色旅游”整体旅游形象塑造,加快实施旅游大项目拉动战略,重点创意开发顶级旅游产品,集中力量挖掘和建设一批特色性强、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产品,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创意特色,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并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旅游精品和名牌产品。
市场开发原则。始终把市场开发放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地位,找准市场定位,注重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工作,把握游客消费需求,及时、全面的发布旅游产品最新信息,引导旅游消费,重点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区域联动原则。加快旅游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大胆探索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资源、客源、信息、市场共享,形成景区之间、旅游线路之间的相互呼应。
可持续发展原则。妥善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文景点开发开放与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旅游业发展规律和景点开发规划,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发,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2006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每年增加100万元以上,2010年达到5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市场推介、品牌打造、发展策划及奖励等,继续做好山东省发展旅游事业费的征收工作。各县区政府应安排相应的旅游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交通、生态、水利、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要搞好与旅游业的结合,资金和项目,要适当向重点旅游景区倾斜。可依法转让旅游资源经营权,所得转让费要全部用于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要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
(二)拓宽旅游项目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滨州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和延长贷款期限。选择条件较成熟的部分旅游区,采取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吸引外资参与滨州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以旅游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通过建立旅游产业基金、开放式旅游基金和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
(三)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对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旅游核心区范围内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要重点支持,优先供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远离城市中心不需要城市基础设施直接配套的旅游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实行税费优惠政策。1、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包括旅游企业用水、用电与工业企业的同等政策。2、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项目,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门票收入及游艺项目收入的营业税给予全额返还。3、经市旅游主管部门确定的大型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等,免征营业税。4、新办旅游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新办以经营旅游电子商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5、旅游企业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6、对旅游企业不得实行高于其他一般工业企业的收费标准。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不征收排污费。
(五)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属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业指导、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妥善解决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整合资源、促进发展、优化管理,成立全市旅游业协调促进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旅游业相关政策的制订、实施及督导;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设立相应的运作机构,负责搞好旅游宣传营销、信息化队伍建设、旅游专业人才培训引进及与旅游相关的咨讯服务等;条件成熟的县级旅游部门与资源主管部门可进行职能整合,可实行一体化管理。2007年以前,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旅游管理体制。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多种方式,逐步实行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旅游企业要加快经营机制转换,通过合资、合作、联合、兼并、拍卖等方式,推动饭店、旅行社、旅游运输、旅游购物商店等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和经营合作网络,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参照国内外成功做法,提高效率,降低支出,鼓励将国家机关一般性公务接待和公务出访活动逐步推向市场,采取招投标采购方式,委托旅游企业代理。
(六)扩大旅游业对内对外开放。1、完善立体化、全方位旅游快速通道。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大交通格局,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通往旅游区(点)干支线公路的配套建设,增加旅游区公路的通达深度,提高公路标示、指示等设施的国际化水平。加快旅游“绿色通道”建设,为外地旅游车辆进入滨州提供方便。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2、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加快融入省会城市群、环渤海旅游城市圈的旅游一体化步伐,构建“京滨青”、“泰济滨”旅游三角,建立协作机制,立足自身特色,面向市场,联合促销,实现共赢。积极实施市场开发战略,确保客源持续快速增长。加大对北京、天津、济南、淄博、潍坊等近距离市场和日本、韩国等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努力扩大我市入境旅游规模。3、放开旅行社投融资机制,鼓励外商创办独资、中外合资旅行社,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旅行社,改变旅行社行业“小、弱、散、差”局面,推动旅行社经营方式与国际接轨。
(七)科学规划,实施精品战略。1、高起点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旅游资源开发上规模、出精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配套完善、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度开发各类旅游资源。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各县区要在《滨州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县区、重点旅游区和专项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县、区旅游发展规划要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要引入现代旅游理念,体现人文思想,强化旅游功能。交通、文化、林业、水利等相关产业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自然(生态)保护区、城市绿地和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旅游区(点)发展规划,要与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搞好衔接。加强旅游资源调查、分类、评价工作和旅游项目管理,建立旅游资源和项目库,完善专家评审制度。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造和提升滨州市旅游品牌。以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努力打造以孙子兵法城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以国家自然保护区——滨州贝壳堤湿地系统为载体的海滨湿地旅游,以沾化冬枣、阳信鸭梨、无棣金丝小枣三大特色林果产区为代表的生态旅游,以鹤伴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代表的山岳风光旅游,以“四环五海”为主体的城市游憩区,以麻大湖与小戏文化、董永文化、佛教文化为特色的民俗旅游,以十大产业链为特色的工业旅游,以大高机场为基点的空中观光旅游,以渤海革命老区为题材的红色旅游等九大旅游板块。“四环五海”要争创省级、国家级水利旅游风景区。3、实施城乡旅游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活动,配套完善城市旅游基础建设,不断强化旅游功能,提高接待水平。大力扶持乡村旅游、民俗旅游、农家乐、渔家乐旅游,促进“三农”向旅游业转移,扩大旅游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旅游业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发展。4、加快工、农业旅游建设步伐。高起点、高标准策划和建设好几个5A或4A级的工农业旅游项目,改造部分工业项目开展工业旅游业务。丰富游客兴致,满足不同层次游客需求。突出抓好魏桥工业和冬枣农业为龙头的工、农业旅游项目建设。5、丰富活跃游客夜生活。要建设一批适应游客夜生活需求的餐饮、购物、休闲、娱乐设施,延长营业时间。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和鼓励文艺演出团体进一步走向市场,组织策划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坚持常年演出。引进国内外艺术团体,开展商业性演出。整理和创新鲁菜,开发风味小吃与艺术表演融为一体的服务项目。充分利用海、河、湖等资源,开发游船夜游项目。特色街区、标志性地带和繁华中心区要实施“灯亮工程”,营造城市夜景。
(八)完善旅游市场体系。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转变旅游经济运行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旅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旅游企业向经营专业化、市场专门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细微化方向发展。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快发展旅游教育,强化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2、加强旅游行业规则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地方性行业规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违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专职旅游质监机构。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健全综合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以及各类专业服务组织组成的旅游行业中介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其对旅游市场的媒介、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3、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旅游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突出抓好旅游团队交通安全、饭店消防安全、旅游区游乐设施安全和游客餐饮安全。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旅游、公安、建设、交通、海事、文物、工商、卫生、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坚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建立旅游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可能对旅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自然界和社会突发事件的研究监控,增强快速反应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九)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在全市各个领域,加快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旅游从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配套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四、加快旅游业的环境营造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密切协作,配套联动,形成发展旅游产业的合力。对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的治安检查,严格按照《滨州市公安局安商护商三十条》办理。切实加强对旅游宣传的组织领导,努力打造滨州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新闻、文化、经贸、外事、侨务、对台等部门要结合各自业务,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滨州旅游。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新闻媒体要积极策划制作旅游宣传节目和栏目,扩大公益性旅游宣传。要整合全市现有旅游会展和节庆活动,坚持以层次高、国际性、轰动效应强的大型活动为重点,突出特色,提升水平,通过组织大型活动拉动旅游市场开发,促进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2006年8月17日
附: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滨发[2006]13号(2006年8月26日)
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城市品牌。创建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文明滨州”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创建文明城市,对外能够加快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内有利于给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给市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增强城市的凝聚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结合全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实际,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核心,以多层次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建设民富市强、碧水绿荫的现代滨州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几年的努力,各项指标达到《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力争在2008年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
二、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任务
按照“以创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围绕《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测评内容和达标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立足我市实际,主要抓好“七项工程”。
(一)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工程,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1)以县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重点,认真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坚持“三带动一考核”、理论报告会等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实效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2)加大政府与市民交流沟通力度,开展好电视“市民论坛”、广播“行风热线”、网上对话、“民主议政日”等与市民对话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为决策提供依据,为改进工作提供借鉴。(3)建设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各类集中办公的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式”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事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等窗口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和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的工作。党政机关要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努力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滨州人”的浓厚氛围。(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搭建统一的市级电子政务应用平台,认真办好《中国滨州》政府门户网站,加快市到县区和部门的专网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编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建立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阳光政府”建设。(5)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廉政承诺。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努力营造“干净、干事、风正、气顺、心齐”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1)围绕实现“平安滨州”创建目标,加强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建立统一的社区警务室,落实居住小区门卫值班、巡逻等防范措施,全面提高居住小区的技防、人防和消防水平,不断增强居民的安全感。(2)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3)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4)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建立健全 援助机构,开设基层法律服务热线,对困难群众实施有效法律援助。(5)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切实保障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诚信建设工程,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1)扎实推进“诚信滨州”建设,以打造诚信政府为切入点,全面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大力提升企业诚信,不断增强个人诚信。出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办法。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基本建立。(2)大力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市场)活动。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3)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坚决杜绝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4)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窗口”行业、执法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社会服务承诺、行风评议等高效的社会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窗口”服务行业工作的满意度。
(四)实施市民素质教育工程,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1)大力弘扬“奋斗、和谐、超越”的新时期滨州精神,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滨州市文明市民公约》和《滨州市文明市民“十不”守则》,不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八荣八耻”的要求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做好形势教育队伍和阵地的建设工作,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主题形势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和争当学习型市民活动,举办全民读书节,不断提高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各街道要创办市民学校,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切实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深入开展爱心捐助、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2)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好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办好群众要求强烈、未成年人欢迎、社会影响大的实事好事,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3)广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加大科普投入,抓好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尽快启动建设市科技馆。(4)针对城市文体设施滞后的状况,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引进民资和外地资本,在今后几年重点抓好市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努力把这些设施建成城市标志性建筑,同时在城区出入口显著位置和市内有关场所设立一批大型公益广告和标志性的城市雕塑,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有一定规模的社区要建设小公园、小广场、文体活动设施等居民休闲健身场所。(5)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特色文化,不断丰富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孙子兵法城、鹤伴山、碣石山和沿海湿地等观光旅游景点开发,打造滨州文化特色的旅游产业。(6)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经营场所实施有效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和黄色音像制品。
(五)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和公共卫生工程,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1)紧紧围绕“坚持‘五个统筹’、建设系统‘九州’”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增创城市发展新优势,加快城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全市GDP年增长率和人均GDP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于21平方米。(2)加大投资力度,下大力气抓好城区公共设施建设。加强主干道、街巷道路及附属设施、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的正常维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设施要精心保护,减少人为弄脏、损坏现象。(3)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切实解决影响市容市貌的环境问题。突出整治公共场所和主要大街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挖等现象,搞好背街小巷、城区农贸市场和户外广告等综合整治。健全完善“五个五”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4)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便捷程度,合理分布公交站点,科学设置斑马线、隔离栅栏。全面整治交通秩序,做到人车各行其道,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形成安全、通畅、有序的交通秩序。(5)全面清除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地区的各类堆积垃圾,整治内街内巷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消除沿街烧烤等污染环境的现象,清除卫生死角,确保垃圾日产日清。(6)深化“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及创建食品卫生规范单位、街活动。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检查检测,加强饮食服务行业卫生管理,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7)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积极稳妥地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尽快改善乡镇医疗卫生条件,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努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8)加大对城乡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的财政扶助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列入财政预算,低保金按时、按标准足额社会化发放。
(六)实施生态滨州建设工程,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1)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快“四环五海”、“36桥72湖”等重点城建工程项目建设,抓好道路绿化美化、公共绿地、环城绿带、小区绿化建设,努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2)大力提倡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培育和发展壮大循环经济工业园,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3)开展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专项治理,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抓好工业污水的达标排放。加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力争2007年上半年正式投产运行。确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空气污染指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各项指标达到省规定标准。
(七)实施多层次的文明创建工程,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1)制定《社区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学习型社区、绿色社区、文化社区等特色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科教、文体、卫生、法律“四进社区”工作。适时召开社区建设现场会,推动社区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2)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在巩固和扩大城乡“结对共建”、农村“文明一条街”创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五型光荣户—行业”文明联动创建活动。(3)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创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效应,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4)大力实施创建文明行业服务品牌战略,不断丰富完善“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65”质检热线、“12315”红盾热线、市交运集团“温情旅途”等品牌的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全市各行业、各部门要努力营造服务特色,积极培育新的文明服务品牌。
三、保障措施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事关我市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切实承担起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市里成立文明城市创建领导机构,负责对创建活动的具体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有效地抓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创建活动所需的经费。积极探索建立多元融资机制,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市场运作、招商引资等方式,努力在建设资金筹措上取得新突破。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创建目标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对任务目标要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有关责任单位是创建的主导力量,要守土有责,按照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滨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与职责分工》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再细化分解,做到定部门、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定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各有关方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合力。
(三)健全督查考核制度。要把督查考核工作贯穿在创建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在各项具体工作之中。要以现场办公、专项督查、群众评议、暗访、组织验收等形式,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要强化责任追究和奖惩力度,把创建工作与干部岗位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各类评先创优结合起来。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给予批评和处罚,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真正使创建活动的意义目的、任务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配发系列评论、专题文章,插播创建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广告审批和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并且数量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
(五)坚持讲求实效。创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要使创建活动成为解决实际问题、让市民得实惠的过程。要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优化环境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一流目标,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抓好创建促进发展,抓好发展推动创建。要充分发挥驻滨部队、油田、高校的作用,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