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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3-31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发〔2008〕27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乡企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卫生厅 省乡企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精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农村环境、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历史、自然和经济发展等原因,我省农村环境恶化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贵州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和落实“保护绿水青山”政绩观的重要措施,是贯彻执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下大力气,花硬功夫,切实解决好农村环境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美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贵州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生活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成效。摸清全省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并进行有效治理,引导农民合理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等生产资料,乡村清洁工程全面建设,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以上,经济强县辖区内村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5%;完成400个重点村镇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建设,经济强县辖区内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25%;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饮用水合格率达到70%,解决7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全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需治理总面积的40%;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2年,经济强县辖区内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到2015年,所有经济强县建成生态县,村寨整治覆盖面达三分之一,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2008年,解决2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要把水源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县级环保部门要开展农村饮用水源监督管理和监测,逐步实行水质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同时,要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坚决禁止向溶洞、漏斗、裂隙、暗河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动态掌握水质状况,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随时达到安全卫生标准。

  (二)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村寨自然环境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因地制宜编制村寨整治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集雨区范围内的乡(镇),要按照工作目标分期分批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配套建设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厕、改厨、改圈),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提高农民居住环境质量。积极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农业生产清洁、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和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认真执行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禁止区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落后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畜禽污染治理示范。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现有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三年内完成大、中型沼气池和联户沼气工程改造与建设;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重点流域和湖、库集雨区域要加大力度,尽快普及。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红枫湖、百花湖等重要饮水水源保护区集雨区域范围内尽快推广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资金渠道畅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全面禁止毁田毁土制砖,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开展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示范工程建设和研究,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加强农业野生植物物种原生境保护,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

  四、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乡企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明确专人作为水源保护监管员,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二)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和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村寨整治规划项目安排资金,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推动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五)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在乡(镇)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农村中小学要在社会生活课程中增加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增强农村少年儿童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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