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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时间:2005-05-08

发文单位:海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05-5-8

执行日期:2005-5-8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提高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防雷工作质量和防雷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件及有关 定的,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气象法》、《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气象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气象局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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