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05-5-8
执行日期:2005-5-8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 综合素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件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有关 定的,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气象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8月8日海南省气象局发布的《海南省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南省气象局
二00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