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忻政办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2006-6-7
执行日期:2006-6-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忻州市二OO六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忻州市地处山西北中部,总面积2.52万平方公里,属黄土高原地貌,自然地质环境脆弱。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主要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其分布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一是西部河曲、保德、偏关、静乐等黄土丘陵山区,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在黄土陡崖附近修建各类建筑物,是导致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的最大隐患;其次是矿山开采(特别是地下采煤)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造成村民房屋〈窑洞〉毁损、土地弃耕,人畜饮水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上访事件日益增多;三是交通沿线不稳定的高陡边坡形成了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不稳定因素诸多。为使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200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5年我市降雨偏少,形成的地质灾害较往年有所减少。但是形成发生地质灾害隐患有所增加。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仍然是矿业活动,特别是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山体滑移、滑坡、泥石流、地下水疏干与污染等矿山地质灾害为主。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6余起,其中滑坡1起,地面塌陷4起、泥石流1起,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进入今年以来我市偏关、河曲、保德、静乐先后已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害5起。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2006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表明,2006年全市降水比历年同期比较偏多,因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造成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发生。
三、2006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
据有关部门分析预测,全年降水趋势为:
6月份:45mm—70mm比历年同期略少。
7月份:100mm—125mm与历年同期比较略偏多。
8月份:95mm—125mm与历年同期比较略偏多。
9月份:45mm—70mm与历年同期比较略偏多。
10月份:10mm—25mm属偏少。
四、全市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与易发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下水疏干和污染等。
(一)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地区主要是河曲、保德、偏关等典型黄土丘陵地区;五台、代县、繁峙等地层较老,风化程度高的山区;特别是村民在陡崖下盖房、切筑窑洞形成的高切坡地段;汾河、滹沱河、偏关河等河流流经的狭谷段与阶地边缘;铁路、公路穿过山区人工切坡的地段等。
发生崩塌、滑坡的地区往往易发生泥石流。各县(市、区)应通过调查在上述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地区确定泥石流危险性。泥石流活动具有周期复活性的特点,当松散固体补给快并且有充足的水源时,泥石流往往在同一地区反复发生,所以发生过泥石流的地区、特别是保德县城梅花沟流域要特别注意防止泥石流的再度发生。
(二)我市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是采空塌陷、地面裂缝。全市煤田分布面积达457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8%,而且煤层厚,埋藏浅,开采后极易形成大面积严重塌陷。我市采煤塌陷问题突出的地区主要包括:
宁武煤田:宁武县的阳方口镇、薛家洼乡、春景洼乡等;原平市的轩岗镇、官地乡、长梁沟镇等;静乐县的杜家村镇、双路乡、王村乡、娘子神乡等。
河东煤田:河曲县旧县乡、刘家塔镇、保德县东关镇、桥头镇、义门镇、偏关县新关镇、天峰坪镇等。
五台产煤地:茹村乡天和矿区和白家庄镇的白家庄矿区。
此外繁峙县的义兴寨矿区、辛庄矿区、神堂堡乡文溪的铁矿开采区,代县峨口铁矿区、白峪铁矿区、赵村铁矿区以及全市各类建材矿区也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区域。
所有上述矿区除应注意预防采矿引起的塌陷、地裂缝、山体滑坡、崩塌等灾害外,还特别要注意预防煤矸石(煤层自然)、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可能引发的泥石流、河道堵塞等灾害。地形复杂,受采矿影响的山区更应密切注意,采取严防措施。
在汾河、宁武河、关河、阳武河、呜河等河流两侧,采用地下采矿方法,井口位置较低的矿山企业要谨防因塌陷、地裂缝造成的雨水、河水下灌造成的灾害和人员伤亡。
目前我市各类选矿、选煤企业有180余座,要重点检查各选矿厂尾矿库和矸石山的安全情况。在汛期期间要加强巡查,对库坝有险象的(外溢、渗漏)要限期治理、改正,并对尾矿库下游的村民做好避让等应急措施。
(三)我市交通干线的防灾重点是:北同浦铁路、朔黄铁路、神府铁路、大运公路的原平段和宁武段;108国道的繁峙大营至神堂堡段;大石线的繁峙县东山乡段;长原线的五台天和至金岗库段;韩府线的河曲段、保德段;河窑公路的偏关县窑头至天峰坪段;河曲县的龙口段;保德的天桥段等。这些交通干线主要预防采空区下陷和高切坡造成的崩塌与滑坡。
其它交通干线和县、乡公路也要注意预防采空塌陷、地面下沉、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高防治减灾能力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秦新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郝兴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真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成 员:姜银福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樊林威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侯肇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 亮 市发改委副主任
仝计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管仲贤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常月明 市建设局副局长
赵和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宿春槐 市民政局处级调研员
张俊伟 市旅游局副局长
郭万根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斌俊 忻州公路分局总工
吴晋京 市环保局总工
田苏平 市地震局副局长
苏喜福 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守瑞 市煤炭工业局总工
任 红 武警忻州支队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樊林威(兼)。
(二)认真制定防灾方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编写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和灾害点进行跟踪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经验,“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作好预测、预报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险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每个灾害点都应落实监测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圈定警界范围,确定报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将报警信号、避险措施、撤离路线、报警电话等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有关责任单位和居民手中。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市直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路、煤炭、旅游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增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主管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检查乡政府和大型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隐患点进行汛期前的检查和汛期巡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汛期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等信息手段,及时发布重大危险点的趋势预测,作好防灾预警工作。
2006年汛期前市国土资源局与交通、公路、城建、水利等有关单位共同对全市1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情况;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速度制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监测负责人、预警预报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隐患点、重点交通线路、旅游风景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
(六)加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的应用
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是摸清区内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搞好重要危险点的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预防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已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区),应按照调查成果,组织汛期前检查和隐患点的监测,认真落实监测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制度。
(七)、忻州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责任人
(八)主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御措施
为了2006年安全渡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交通、公路、煤炭、水利、建设、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认真分析雨情、水情,及时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地质灾害监测、减载、填充裂缝、设立警戒标志、修排水沟、挡土墙、排导槽等防御措施。搞好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齐心协力,扎扎实实搞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及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潜在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的监测设备,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