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锦政发(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3-27
执行日期:2008-3-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锦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锦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目标,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社会事业全面繁荣,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生态锦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与指标体系
(一)目标
利用三年的时间,即到2010年底,争取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把锦州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历史名城。
(二)指标体系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共30项,参考指标两项,具体内容如下: 注:表中是否达标项填无的指标为无统计数据指标。
由上表可以看出,“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共30项,目前我市已有17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有两项指标无统计数据,分别为:单位GDP用水量和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有11项指标未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分别为: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和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三、创模指标分解及责任单位分工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4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创模指标进行了分解,即由主要责任单位分别完成相应的指标,再由市政府进行综合考核。锦州市创模工作责任单位指标明细见下表: 四、创模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拟于2008年4月份召开创模动员大会,市政府与责任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初至2008年年底,依据创模规划组织实施创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本着重过程、重特点、重难点,求务实、求扎实、求真实的工作态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创模差距,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达到“创模”各项指标要求,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009年1月初至2010年8月底,创模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在完成指标任务的同时将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一并报送到创模办公室。同时在此期间创模办编制完成锦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将创模工作全部资料建档,并制作完成《锦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题片》。
3、自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初至2010年12月底,创模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模拟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迅速进行整改和完善。
4、申请初审阶段。2011年3月至4月间,市政府向省环保局申请初审,经初审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后,由省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5、申请验收阶段。2011年5月至6月间,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考核、验收。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方法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创模办对各责任单位的创模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年终全面考核。考核方法包括检查资料和现场考核。
检查资料:各种有关文件、技术资料是否完备;组织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有无创模工作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是否开展创模检查评比活动,是否有明察暗访记录等。
现场考核:采取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情况。
(二)评比办法
创模评比工作以责任单位为主体,分为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三个档次。考核内容根据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指标分别确定。
(三)奖惩措施
对创模优秀单位、达标单位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对未达标单位,影响全市创模工作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制度
为提高创模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使创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成立以王文权代市长为组长的创模领导小组,并下设创模办公室。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各部门联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个组织严密、政令畅通、优质高效的创模工作体系。建立领导定期听取创模工作汇报会制度、创模工作调度会制度和创模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做好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分解责任,齐抓共管
将创模指标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创模目标责任状,将创模工作作为各单位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在此基础上,各责任单位要对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再进行分解,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多方融资,保障投入
市政府多渠道协调、集中资金,重点投向对创模工作指标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建立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体制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将投资投向与创模相关的环境保护项目。督促污染企业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工作。
(四)发动群众,营造声势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各新闻媒体,把创模工作作为全市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突出宣传,提高公众对创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