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太原市旅游局
文 号:并旅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2006-7-11
执行日期:2006-7-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和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于四月二十八日印发了《太原市旅游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的启动过程中,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 我们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太原市旅游局处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他要求,仍按我局四月二十八日印发《应急预案》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办理。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太原市旅游局处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始终把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把旅游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为全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预案内容要点
(一)旅行社要点
1、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和与旅游团队行李交接手续等有关制度。
2、周密安排旅游团队行程计划和线路,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制度。
3、选择有资质、证照齐全、车况性能好,驾驶员责任心强的旅游车辆,从事旅游运营活动。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从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4、组织登山、探险、航空、煤矿等特殊旅游项目活动,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进行细致考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旅行社必须按时足额投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6、导游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急救培训,掌握必要的旅游安全 处,负责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发生事故向省旅游局的报告与协调工作;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具体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具体实施救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