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岳政办函[2006]82号
发布日期:2006-6-30
执行日期:2006-6-30
生效日期:1900-1-1
平江县、临湘市、汨罗市人民政府,南湖风景区,市直有关单位:
风景名胜区是极其珍贵、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为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山体和森林植被的保护工作,确立风景名胜资源可持续发展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的关系,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为理顺管理体制,查处违章建设,规范标志标牌、界碑界桩设置,加快规划编制与报批等四个方面。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立、管理机构职能到位、管理体制顺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违章建设和开发利用是否造成资源明显破坏和不良影响、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有关保护 和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是否规范、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是否设立界碑界桩、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责任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
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对维护自然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带动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要结合实际,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7月15日前,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所管辖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景区、景点的概况,自查情况和改进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自查报告要求于7月19日前报市城管局,联系电话:8840345.
三、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风景园林局等部门将组织考评小组,于7月20日至27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综合整治考评工作,要严格考评标准和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客观。考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对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全市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考评时间安排表
时间 | 考评对象 | 汇报单位 |
7月20日上午 | 岳阳楼公园 | 市旅游局 |
7月20日下午 | 南湖风景区 | 南湖风景区管委会 |
7月21日上午 | 君山公园 | 市旅游局 |
7月21日下午 | 铁山景区 | 市铁山管理局 |
7月24日 | 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 | 平江县政府 |
7月25日 | 屈子祠及八景洞风景名胜区 | 汨罗市政府 |
7月26日 | 玉笥山风景名胜区 | 汨罗市政府 |
7月27日 | 龙窖山风景名胜区 | 临湘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