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文 号:九府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6-26
执行日期:2006-6-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逐步理顺庐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推进大旅游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含鄱口以下、太乙村(含)以上景区在庐山和山下各大景区之间联通中枢纽带作用,使山上、山南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产业互补,达到良性互动的目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6年7月1日前将含鄱口以下、太乙村(含)以上景区划归庐山管理局管理。
一、本次整合工作坚持“四个不变”的原则,即行政区划不变;所有权不变;户籍管理不变;税费征收管辖权不变。
二、本次整合的范围为含鄱口以下、太乙村(含)以上的景区,主要包括太乙村、天合谷、大口三个景区。经市民政局会同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实地勘察,明确具体整合范围为:从太乙村景区进山山门(坐标:x3269372,y0401111; 高程为680米)向东沿680米等高线至黄丹口景区东南面合水线,沿合水线向东北,再折向西经梭子岗至白鹤涧,再向北至七彩瀑布;向西沿分水线至含鄱口,向西至犁头尖,沿分水线向西至九奇峰,从九奇峰沿分水线向东南至680米等高线,沿680米等高线向东至太乙村景区进山山门,面积约2.04平方公里(3060亩)。四址为:东至黄丹口东南合水线,西至九奇峰分水线,南至太乙村景区进山山门,北至含鄱口庐山管理局现管理线。
三、上述范围景区的行政管理权划归庐山管理局(税费征收管辖权除外),包括:治安、旅游行业管理、土地、规划、建设、林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商管理。
其中,工商登记由星子县工商局办理,星子县工商局在发证之前应当征求庐山管理局工商局的意见并会签后,方可发证。工商登记应当遵循计划控制、有序发展、有利于维护景区正常经营秩序的原则。
四、景区税费由星子县征收,并以“04年全年征收数额+(06年1至6月征收数额-05年1至6月征收数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星子县和庐山管理局按5:5比例分成。基数经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为101万元。
上级下拨的资金渠道保持不变。
五、景区原有开发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不变,各投资商继续按合同合法合规经营并取得相关经营收益。
六、庐山管理局、星子县要从大局出发,领导务必高度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促进整合后旅游事业的良性发展。两地要积极配合,加强管理,共同做好庐山及山南景区旅游的宣传和推介工作。
2006年7月1日后按整合后的模式进行管理。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