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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8-03-18

发文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宝政发(2008)8号

发布日期:2008-3-18

执行日期:2008-3-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现将《宝鸡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宝鸡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我市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减排政策,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努力削减存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努力完成减排约束性指标,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污染减排核算办法,初步预测我市2008年COD减排任务为8306.148吨,SO2减排任务为10393.48吨(包括二电公司)。为此,2008年计划安排COD减排项目33个,其中结构减排项目26个,工程减排项目7个。SO2减排项目41个,其中结构减排项目38个,工程减排项目3个。计划共减排COD 22412.05吨,减排SO2 19665.867吨(减排项目计划见附件)。

  (一)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减排。扶风、岐山等县区要依法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力度,陈仓区、凤县要依法加快冶炼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按规定时限完成关停淘汰任务。对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也要依法进行淘汰关停。

  (二)深化污染治理,实施工程减排。对工业污染源依法实行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或深度治理,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限新建或更新治理设施。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陈仓区、千阳县、陇县和市区十里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在今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投入正常运行。其余县区要在年底前陆续建成投入运行。

  (三)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管理减排。督促稳定达标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煤改气等工程项目,推广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统筹兼顾,储备项目。由于污染治理工程从下达到建成有一个周期,为此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确定下一阶段减排项目并组织实施。对20蒸吨以上工业锅炉及集中供热锅炉要全面实施脱硫工程或更新为循环流化床锅炉,督促宝二电公司对4台机组实施脱硫工程,提前做好2009年减排项目储备,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严守时限,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全面落实减排措施,同时对循环流化床锅炉、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确保正常运行率达到100%.对关停淘汰企业要依法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达到国家减排核查标准。

  (三)强化督查,严守时限。各县区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关停或治理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每年四次的减排现场检查和核查。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督查,建立减排工作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区要向市减排办上报上月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上将结合执法检查情况编发减排工作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县区实行督办,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全面落实到位。

  (四)健全档案,完善资料。对已落实关停淘汰措施或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各县区必须于项目完成后10日内上报减排项目档案(一式5份),档案应当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翔实。同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减排措施季报制度,于每季结束前5日内将本季度完成的减排项目及时报送市减排办,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凡未纳入季报的减排项目一律不予认可。

  (五)严格管理,控制增量。在抓好减排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努力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各县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 ,积极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产业和项目。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努力控制燃煤增长量,减少SO2新增量。对新增COD排放量在200吨以上或新增SO2排放量50吨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制定针对新建项目的减排计划并报市减排办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新建项目投产后不新增排污总量。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按照职能分工,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减排治理工程和落后产能淘汰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市属以上企业实施治理工程和检查县区减排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关停淘汰企业的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停淘汰企业的生产供电。为强化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将减排工作纳入市县区两级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宝鸡市2008年COD减排项目计划

  2、宝鸡市2008年SO2减排项目计划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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