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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北京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6-05-15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2006-5-15

执行日期:2006-5-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北京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牌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其他灾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协助市应急委应对本市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负责指挥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三)指导区县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分析总结本市地震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六)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吉 林 副市长

  副总指挥:周小舟 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

  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卫民 市地震局局长

  成 员:宋贵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柴晓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胜杰 市教委委员

  于泓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文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振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素芳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王文红 市规划委副主任

  栾德成 市建委副主任

  母秉杰 市市政管委委员

  周正宇 市交通委副主任

  孙国升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顺利 市商务局巡视员

  梁万年 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

  齐 静 市国资委副主任

  郑 江 市环保局副局长

  于 平 市文物局副局长

  胡 蓉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

  史贵升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方来英 市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李建伟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李洪海 市政府外办副主任

  王德润 市人防办副主任

  白 新 市信息办副主任

  解建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李进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任 志 市档案局副局长

  韩 陆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宝林 武警北京总队副参谋长

  朱崇钢 北京铁路局副局长

  王瑞萍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刘松清 市地震局副局长

  韩 玮 市通信局副局长

  王守东 北京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李荣庆 东城区副区长

  曹长胜 西城区副区长

  张蔼华 崇文区副区长

  杜灵欣 宣武区副区长

  赵全保 朝阳区副区长

  穆 鹏 海淀区副区长

  李昌安 丰台区副区长

  石玉贵 石景山区副区长

  翟云峰 门头沟区副区长

  王 贵 平房山区副区长

  张永明 通州区副区长

  李友生 顺义区副区长

  陈秋生 昌平区副区长

  张晓林 大兴区副区长

  宋福蓁 平谷区副区长

  彭彧华 怀柔区副区长

  程文华 密云县副县长

  刘玉民 延庆县副县长

  四、办事机构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根据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制定、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起草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负责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组织本市地震应急演习、演练;检查本市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负责本市地震灾害事件隐患排查和地震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地震应急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参与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本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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