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府厅发[2005]2号
发布日期:2005-1-7
执行日期:2005-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气象局、省安监局 2004年12月30日)
我省是雷电灾害事故多发地区。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我省共发生雷击事故652起,共造成173人伤亡(其中死亡62人),雷击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5起,直接经济损失逾亿元。因雷击造成停电停产、网络瘫痪、信息中断等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增加,各种现代化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立及气候异常等原因,雷电灾害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越来越大。为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计划和目标,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指导,建设、消防、电力、电信、交通、文教、旅游、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提高认识,落实措施。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灾害涉及到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 ,宣传防雷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引导群众信科学、学科学、用科学。营造一个全社会关注防雷安全、重视防雷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