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旅游局
文 号:琼旅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2006-5-15
执行日期:2006-5-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旅游局,各导游服务公司,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省旅游局决定从2006年5月至7月,开展2005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颁发导游证的人员以及从外省转入的导游人员。
二、组织领导
省旅游局统一部署全省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海口市、三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属地导游员年审工作,省属国际社和省导管签约导游的年审工作由海口市旅游局具体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所属导游人员业务年审工作部署和年审培训工作;
(二)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所属导游员年审工作;
(三)2006年7月10日前,将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情况报省旅游局。
四、年审内容
(一)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
(二)记分管理: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旅游局要认真组织部署导游人员年审工作。要紧密结合我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旅行社诚信建设规范旅行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旅发(2005)165号),把年审作为导游人员提质提素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把对导游人员的规范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二)年审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求真求实,预防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三)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年审工作,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
(四)各市县旅游局要举办年审培训,对所属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安排由各市县旅游局具体负责。
(五)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建立对导游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对所属导游人员作出年审意见。
(六)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需提交以下年审资料:
1.填写好的导游员年审表一份;
2.导游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导游员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照片2张。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