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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04-20

发文单位:宿迁市政府

文  号:宿政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2006-4-20

执行日期:2006-4-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旅游产业总体水平,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旅游业总收入在本市生产总值中占较高比重,或旅游外汇收入达到较高数额。

  (二)城市旅游产业定位:对旅游业发展有明确定位;将旅游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府对旅游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或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来源有专门渠道且每年有所增长。

  (三)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旅游业发展经常有指示、有部署、有检查;市政府成立旅游业发展议事协调机构或制度;市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颁布旅游企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四)城市旅游业的管理体系: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网络健全,职责明确;成立旅游执法大队,设置旅游质量监督所并有效开展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有力,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建立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

  (五)城市旅游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有指导机构且工作有成效;普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旅游景区(点)解说词健康规范;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各类旅游经营单位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各窗口单位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旅游企业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六)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空气污染指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及噪声平均值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七)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在游客集散地设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城市设有旅游咨询电话、旅游投诉电话;电台、电视台、报纸设有固定的旅游栏目;口岸、道路、饭店、游览区、会展场所、娱乐场所、购物场所设置旅游地图广告牌,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图形符号;主要街区有中英文对照的路牌;涉外单位有合格的国际语音环境;城市夜市有向市民和旅游者提供购物、娱乐、餐饮、旅游的项目。

  (八)城市旅游教育和培训:设有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九)城市旅游交通:有与城市类别相适应的旅游交通网络和良好的服务。

  (十)城市旅游业与市场促销:旅游产品比较丰富;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次近两年内逐年递增;旅游景区(点)规划与保护较好;旅游景区(点)有良好的管理;旅游产品开发有特点;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

  (十一)城市的旅游住宿设施:在数量和档次上能满足要求;星级饭店有合格的星评率、审核率和客房出租率;星级饭店和社会饭店有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健全的安全工作制度。

  (十二)城市旅行社:旅行社的办公场所和门市整洁,标志醒目,广告无欺诈,合同规范,处理投诉及时,无严重质量事故;导游员全部持证上岗,且通过等级考试的比例合格。

  (十三)城市的旅游餐饮:对国内外旅游团队餐饮有相应的管理措施;餐饮有特色;餐馆就餐环境整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 和标准。

  (十四)城市旅游购物:旅游商品创汇收入在全市旅游创汇收入中或旅游商品收入在全市旅游总收入中占较高比重;有集体购物街区;有体现本地特色的旅游产品;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十五)城市旅游文化娱乐:有晚间演出的固定场所;有歌舞厅;星级饭店普遍有比较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各种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无“黄、赌、毒”现象。

  (十六)城市的旅游厕所:主要街区和旅游景区(点)的厕所和旅游厕所数量可以满足需要,符合有关标准,且管理良好。

  (十七)城市的旅游市场秩序:制定“一日游”管理规章并有检查;营运车辆管理有序;无价格欺诈、胁迫消费等行为;无假冒伪劣商品;无乞讨现象;对旅行社管理规范;无关于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投诉。

  (十八)城市的旅游安全与保险:城市有巡警;主要旅游景区(点)设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医疗救护点;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率达100%;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缪瑞林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秦正宝 市政府副市长

  组 员:市旅游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优办”)。

  主 任:臧广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李爱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发改委、规划局、工商局、城管局、旅游局、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各一名

  (三)“创优办”下设六个专业达标组。

  1.旅游综合发展达标组(负责国标1、2、3、4、5大项)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政府办、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人大办、人行、国税局、地税局、旅游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2.旅游建设项目达标组(负责国标11、12、15、16、18大项)

  组长单位:市规划局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经贸委、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林业局(园林局)、安监局、旅游局、文广局、体育局、农业局、教育局、环保局、外事办、民政局、宗教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各游览区所属的主管部门

  3.旅游环境功能达标组(负责国标7、8、10大项)

  组长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旅游局、人行、文广局、建设局、水务局、宣传部、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电信局、经贸委、供电公司、石油公司、各县区政府、各游览区所属的主管部门

  4.旅游行业管理达标组(负责国标13、14大项)

  组长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

  5.旅游市场秩序达标组(负责国标19、20大项)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城管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各游览区所属的主管部门

  6.旅游精神文明达标组(负责国标6、9、17大项)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文广局

  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人事局、文明办、旅游局、宿迁学院、宿迁电大、宿迁高师

  四、实施步骤

  “创优”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

  学习领会国家旅游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创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市“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报省、国家旅游局。根据实施方案,指标分解量化,责任明确到人,将创优的各项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至2006年6月)。

  召开全市加快旅游业发展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布置“创优”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散发资料、设置广告牌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创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标准,统一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和每个市民的“创优”意识和“创优”积极性。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

  根据“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创建活动责任分配表的要求,分头落实,协调一致,全力配合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城市相关硬件、软件建设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四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6月至9月)。

  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旅游业界代表及有关专家,对照标准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进行整改和提高,同时邀请省旅游局领导来宿指导,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

  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完成自检报告,向省旅游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正式申请,进行初审和验收。

  五、创优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重要性,深入宣传发动,以主人翁精神,做到人人参与,人人为创建做贡献;

  (三)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对照评分标准,制定计划,分步实施,逐项组织落实;

  (四)健全台帐,完善资料,能拿的分,一分都不能少;

  (五)各县区政府和牵头部门在这项活动中责任重大,应当走在前列,要抓重点、攻难点,务求实效,确保任务的如期完成。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是关系到我市对外开放和整体形象的大事,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为我市跨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而奋斗。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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