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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通知

时间:2006-04-20

发文单位: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文  号:沪旅〔2006〕57号

发布日期:2006-4-20

执行日期:2006-4-20

生效日期:1900-1-1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导游队伍建设,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关于2006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

  1、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于2003年12月31日前),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于2004年12月31日前);

  2、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需具备所报语种大专或以上学历;

  4、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1、中级导游员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闭卷、笔试方式;

  2、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

  3、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4、初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只需参加“外语”科目考试。

  三、考试时间

  9月16日(周六)

  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或外语

  四、考试大纲和参考资料

  1、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 )查询成绩。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对通过的考生发放“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六、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5月23日-26日、6月27日-2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海防路429弄100号)

  3、考生报名须出示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学历证明原件,并上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填写好的《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式报名表》(见附件1)和红底免冠一寸近照四张(背面署名)。

  4、报考费用:

  中文导游考试费190元;

  外语导游考试费190元;

  初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考试费190元;

  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考试费100元。

  七、有关要求:

  1、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各国际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其作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各自辖区内各国内旅行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各国际旅行社要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3、参加本项考试的导游员,可免2007年上海市导游年审培训考试;

  4、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并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参加培训可向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报名(见附件2)。

  八、联系方式:

  上海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

  联系人:刘镇、潘信耀

  联系电话:23115556、23115555

  传真:63367021

  地址:大沽路100号1019室

  邮编:200003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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