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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10-14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4]311号

发布日期:2004-10-14

执行日期:2004-10-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作业规模逐渐增大,为我市防灾减灾,保障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工作机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费投入渠道单一,作业手段和规模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技术水平和作业总体效益亟待提高。为认真贯彻执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

  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其作用不仅体现在为农业抗旱和防雹减灾服务方面,在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城镇发展、交通运输等诸多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效益,适应需求、深化服务,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抓好落实。

  二、健全机构,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地方公益性气象事业,服务在当地。有气象工作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市)可设立“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挂靠当地气象局,或在当地气象局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牌子,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具体负责实施增雨、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职能。上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作业装备和作业安全。要建设专用仓库存放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置,人雨弹、火箭弹必须存放在当地武装部弹药库或经公安部门许可的专用库房内;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空域管理等各项规定。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实施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安全、有效,充分发挥其在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各项重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四、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人工影响天气属于科技型公益性事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关心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和科研开发工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逐步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的政府投入机制,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稳步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投入机制,鼓励受益部门和单位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投入,以保障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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