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4-08-06

发文单位: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8-6

执行日期:2004-8-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榆林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执行。

  二○○四年八月六日

  榆林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减少雷电灾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 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防雷减灾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榆林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