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鄂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2006-2-28
执行日期:2006-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的指导思想
自1987年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以来,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省共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3处,总面积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