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琼府办函〔2006〕9号
发布日期:2006-2-5
执行日期:2006-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海南海事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十一五”期间(2006—2010),地震部门将在我省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届时,请协助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