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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9-22

发文单位:赤峰市人民政府

文  号:赤政字[2005]150号

发布日期:2005-9-22

执行日期:2005-9-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5]10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地震形势,明确工作任务

我市多年来属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防御城市,2005年再一次被国家和自治区确定为地震危险区,说明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形势仍然十分复杂和严峻,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防震减灾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正处在重要的加速发展时期,必须充分重视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新时期防震减灾奋斗目标,结合实际,我市确定的新时期防震减灾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具备综合抗御6 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达到Ⅵ度(>0.05g);全市的防震减灾能力(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力争达到全国经济发达地区水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实施“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一定要增强震情观念,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防震减灾领导体系,理顺防震减灾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和 ,依法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从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助各个方面加强社会管理,依法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管理主体和工作程序。加强地震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

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是减轻地震损失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地震、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完善防震减灾宣传网,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到农牧区、厂矿、企业、学校和社区,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基地加强对领导干部防震减灾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中、小学普及地震科普知识,掌握基本的地震知识,防震、避震、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地震科普、地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地震的心理承受力和鉴别地震谣言的能力。2007 年前,争取建立地区性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逐步实现每个旗县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

七、加大政府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力度

保证对防震减灾事业所必须经费的投入,是完成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的关键。各旗县区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本地区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重视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事业投入机制,确保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所必须的经费。

各旗县区要结合全市前兆网络建设,保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同时保证国家“十五”项目、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资金投入。

地方地震台网是国家地震监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地政府要保证其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维护经费。

区域性信息通讯网和地震“三网”建设的日常维护经费、防震减灾助理员补贴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群测群防经费给予重点解决。制定群测群防观测维护和观测岗位津贴标准,保证观测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等,也要按比例核拨必要的业务经费。

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在优先解决交通工具和通讯工作的基础上,配备计算机、GPS、摄录像设备等,以适应日常工作特别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效投入,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同时要注重落实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社会保障措施,不断改善防震减灾系统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使我市的防震减灾事业与全市的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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