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8
生效日期:2013-1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四十多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必须认真贯彻 或者作出规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相关法律和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