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潮府〔2010〕46号
发布日期:2010-12-16
执行日期:2011-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 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对其它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潮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10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潮州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