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达市府函〔2008〕153号
发布日期:2008-7-21
执行日期:2008-7-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实现今年全市人口出生数控制在6.3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84%以上,人均财政投入计生工作经费8.6元以上,“三结合”帮扶1.11万户,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误差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兑现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二、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及分值
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
(一)人口控制目标(60分)
1. 出生人口数(5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出生数控制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实际出生数在责任指标85%以上和100%以下得满分,突破责任指标,或低于责任指标85%(不含85%)的不得分。
2. 人口自然增长率(10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在责任指标以内的得满分,突破责任指标的不得分。
3.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15分)。人口出生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下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4. 总人口统计误差(10分)。总人口及相关信息(死亡、新婚、现孕、流入流出、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下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5. 符合政策生育率(10分)。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得满分,未达到年度责任指标的不得分。
6. 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误差(10分)。上报符合政策生育率与考核调查实际符合政策生育率误差在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在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指标(40分)
1. 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13分)。依法管理项目:坚持政务公开,强化便民维权保障,全面启动“行政告知”制度。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3分);村民自治项目:全面落实“三自”、“四民”、“两包一挂”责任制度,建立起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模式(2分);优质服务项目:抓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到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生殖健康管理软件”的使用试点工作(2分);政策推动项目: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府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有关惠民行动普惠政策落实中制定更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3分);全面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机制,(1分);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考核的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2分)。
2. 计划生育“三结合”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8分)。完成年度“三结合”帮扶任务(3分)。按要求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误差在0.5‰以内,奖励扶助配套资金及时到位(5分)。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4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足额到位,按政策要求当年9月底前兑现率达100%.
4. 财政投入(9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投入到位(5分)。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及时到位(2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2分)。
5. 队伍和阵地建设(6分)。按照“稳定乡办、建好乡站、配好村干”的要求,培养和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乡镇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技术服务队伍(4分)。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今年有70%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达到规范化标准(2分)。
三、市级部门考核内容及分值
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
(一)联系乡(镇)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在90分以上(15分),不到90分的按比列计分。
(二)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机构、职责、制度、任务健全落实(25分)。
(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部门在落实普惠政策中制定更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措施(20分)。
(四)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流动人管理和兑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0分)。
(五)本系统干部职工无违法生育(10分)。
(六)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10分)。
四、考核办法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目标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不定期、小规模的抽样调查活动,经多次认真调查,全面准确收集情况,科学评估责任指标,综合计算考核成绩,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抽查占总分70%,年终占总分30%.
(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侵权、违背技术操作规程而导致恶性案件发生,经法定机构认定应负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以及在奖励扶助工作中严重失误的,所在县、市、区不参加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比,取消其评奖资格。
(三)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追踪考核。对上一年考核实行追踪调查,调查结果与评定奖励等次不相符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五、奖惩办法
分别设立县、市、区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奖、求实奖,组织奖。
(一)县、市、区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奖。经检查考核,总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一等奖,总评分在90至95分(不含95分)的为二等奖,总评分在85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为三等奖,总评分 在85分以下的不评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县、市、区人口计生求实奖。经多次抽样检查,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各项指标,人口出生统计、符合政策生育率误差均低于2%,且为全市最低的县、市、区,获得求实奖,对获奖者由市政府奖现金2万元。
(三)市人口计生组织奖。经省上抽样检查,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责任指标,获得组织奖,由市政府对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和市人口计生委各奖励现金3万元。
(四)市级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表彰。经考核市级部门总分在90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取前16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项评奖资格,该县市区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一)出生人数突破责任目标的;
(二)年终总评分在85分以下的;
(三)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责任指标的;
(四)在下年度目标考核检查中,发现上年目标考核弄虚作假的;
(五)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发生恶性案件,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应负完全和主要责任的;
(六)因计划生育手术发生服务对象死亡事故,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应负完全和主要责任,并因处理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达州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单位 | 出生人口数 (万人)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出生人口统计误差(%) | 符合政策生育率 (%) | 符合政策生育率误差 (百分点) | 新增“三结合”帮扶户(户) | 奖励扶助确认误差(‰) | 财政投入计生工作经费 (元/人) | 中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个) |
通川区 | 0.45 | <6.0 | <5.0 | 84 | <5.0 | 130 | <0.5 | 6.6 | 3 |
达?县 | 1.20 | <3.0 | <5.0 | 84 | <5.0 | 280 | <0.5 | 6.6 | 9 |
宣汉县 | 1.15 | <3.0 | <5.0 | 84 | <5.0 | 280 | <0.5 | 8.6 | 11 |
开江县 | 0.70 | <5.5 | <5.0 | 84 | <5.0 | 230 | <0.5 | 6.6 | 4 |
万源市 | 0.65 | <5.0 | <5.0 | 85 | <5.0 | 230 | <0.5 | 6.6 | 3 |
大竹县 | 0.95 | <3.0 | <5.0 | 85 | <5.0 | 270 | <0.5 | 8.6 | 8 |
渠?县 | 1.20 | <3.0 | <5.0 | 84 | <5.0 | 280 | <0.5 | 8.6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