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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8-07-10

发文单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人口厅函(2008)139号

发布日期:2008-7-10

执行日期:2008-7-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新家庭文化屋建设工程自启动以来,得到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广泛响应。各地纷纷在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公共场所为广大村(居)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宣传品,为农村和基层群众提供了丰富的人口文化公共服务,活跃了村(居)民的文化生活,为推动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家庭文化屋建设工作得到了新闻出版总署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希望各地加强与新闻出版部门合作,将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与农家书屋工程结合起来,积极协调、统一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农家书屋中包含人口计生、人口文化、人口健康方面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文图等宣传品,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务实的宣传服务。

  为切实做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新出版[2007]2号)和我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8]16号)的贯彻落实工作,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加快新家庭文化屋建设步伐,现将《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实施细则》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落实。

  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地区2008年新家庭文化屋实施方案,并将具体落实情况于2008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告我委。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委宣传教育司 杨志媛 蔡菲

  电 话:(010)-82504740 (010)-8250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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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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