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文 号:东办发(2008)24 号
发布日期:2008-5-5
执行日期:2008-5-5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东方市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
东方市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遏制政策外生育,进而增强公 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4.完善社会抚养费登记台帐,市以乡镇为单位,乡镇以村为单位,及时、准确地登记当事人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情况,并由乡镇定期汇总,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5.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征收情况通报全市,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将对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